农村自建房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6-17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42人
专家导读 涉及土地使用权纷争时,当事人应先尝试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公民间或公民与社会团体间的纷争,可依法向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公正裁决。如不满处理决定,可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农村自建房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起诉

一、农村自建房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起诉

当涉及到关于土地使用权产生的纷争时,各方当事人务必要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彼此间存在的问题。

如若经过深思熟虑过后仍无法就协商事宜达成共识,那么涉及到公民个体与公民个体之间、或者公民个体与社会团体之间所发生的土地使用权纷争,均可依法请求相关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实行公正合法的干预和裁决。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某一方对于政府机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感到极度失望而难以接受,那么他仍然具备机会在收到正式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以确保自身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和维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农村自建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依据相关规定,存在约定的情况下应遵循约定处理,若无明确约定则应遵循如下原则执行:

1.一方可支付全额房款并将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者,此种情形之下,除非达成其他特定协议,否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事宜发生时不对其进行分割处置;

2.如某一方支付全额购房款项之同时将房屋登记于双方姓名之下,则视作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类情形下,若离婚事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收裁机关可依法介入强制分割。

3.如房屋系在登记程序之前通过贷款购买且登记于一方名下,但还款义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者,离婚之际,产权归属方为登记人,但婚后房屋产生的增值收益及还款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于离婚阶段的另一方有权对此部分提出分割请求。

4.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买房屋,无论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何方,均被视作共同财产。

5.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若为其购置了房屋,应视为对子女的单方面赠与,此种情形之下,房屋应属个人财产,除特殊约定外,离婚时不予以分割处理。

6.若在购置房屋过程中,涉及到夫妻双方向各自父母的出资问题,无论是全额购房还是非全额购房,仅登记于一方名下或双方名字皆在,若未作特别约定则应平等共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自建房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起诉”,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自建房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起诉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7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8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8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7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6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7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3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4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4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2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农村建房质量出现问题怎么办
处理农村住宅建造中的质量问题,应先尝试通过协调与协商解决,由基层建筑承包方、人民调解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第三方进行调解。若协商无果,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仍无法解决,可诉诸法律手段,确定质量问题是否源于施工不当,并自行收集相关证据。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农村自建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自建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自建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在农村建房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先尝试与基层建筑工程管理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若调解无果,可事后签订书面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介入。若质量问题由施工不当造成,务必掌握相关证据以维权。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农村自建房有质量问题能要求维权吗
[律师回复]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建房乙方出现质量问题怎么打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建房乙方出现质量问题怎么打官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农村建房乙方出现质量问题怎么打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建房乙方出现质量问题怎么打官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自建房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起诉
农村自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诉讼策略当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纷争,各方参与者均应尽可能通过友好沟通、谈判来寻求冲突之化解之道。然而,如经过努力无法形成共识,对于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以及个人与私人或者企业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寻求相关乡镇级别的公立机构或县级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进行处理显然是正当且恰如其分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农村自建房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可以索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1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村自建房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可以索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自建房,有质量问题,可以申请赔偿吗?
[律师回复]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自建房,没签合同,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律师回复]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建房质量问题怎么起诉
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时,应先友好协商。协商无果,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可提请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不满处理决定者,可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农村自建房,没签合同,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维权吗?
[律师回复]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的农村自建房,房子质量有问题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界定?
[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界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自建房出现问题怎么办
对于农村建房质量问题,可通过调解和协商处理,如基层承建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解。若无法达成共识,需事后签订仲裁协议。若质量问题由施工不当导致,需收集证据以备法律诉讼。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建房需要相应资质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1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村建房需要相应资质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建设需要什么资质?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农村自建房的最新申请手续是很多农村村民都很关注的问题。那么,农村自建房的最新申请手续有哪些在农村,自建房屋有哪些申请流程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农村自建房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