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异家庭中关于是否允许子女由父母双方共同监护或轮流监护这一问题,法律上予以了明确的许可态度。在离婚之后,父母依旧对其未成年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责任,因此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完全有可能实现共同抚养孩子的愿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孩子抚养问题往往成为争夺焦点之一。
在此情况下,通常会由未直接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起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的履行责任。
这其中涉及到诸多方面如子女的基本日常开支、上学所需支付的学费以及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等。
对于抚养费用具体数额,我们建议基于以下几个要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合理设定:
首先是子女自身的真实需求,其次是双亲双方确保具备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所在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等。
如果双亲分别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抚养费的支付幅度大致可按下述比例计算: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
倘若背负着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抚养费的比例可以相应增加,但是一般来说,不能超过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若没有固定收入保障,那就需要根据家庭年度总收入或是同类行业的平均收入状况,参考前述比例加以确定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离婚小孩抚养可以共同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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