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相关协议可以依法进行撤销处理。这里所指的“意定”成年受监护人需具备年满十八岁且智力及精神状态稳定等必要条件。
此外,他/她的监护权转让对象——即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亦或是具备法定监护能力的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其身份既可以是意定受监护人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是与之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士。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二、指定监护人离异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可以取得监护权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这仅仅意味着双方不再具备彼此间的夫妻义务。
然而,监护权却是一项不可忽视的责任和义务,绝非能够因为离婚而摒弃并无需承担的职责。
当事人若对此感到困扰,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成功争夺到对子女的抚养权。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为未满十八周岁以及患有精神疾病等无法自主决定日常事项且具有行为受限的人群,如未成年子女或精神病患者,在其本人身体和财产权益方面,享有监督和保护的权利之一。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指定监护人身体原因不能监护能申请撤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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