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每月补偿吗
在婚后缔结的离婚协议当中,补偿部分本质上是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平衡而设立的款项,涉及到的金额金额大小则取决于协议双方具体协商的结果。在拟定这份协议时,我们需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细致明确的描述:
首先,详细列举出协议签订各方的具体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份以及身份证号码与当前居住地址等;
其次,应当明确表达出双方对于离婚事宜已经取得了共识并就此达成了一致性意见;接着,应当详细阐述包括孩子抚养权如何处置,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分配,以及在负债方面的债权与债务负担应如何划分等等一系列问题;
再者,需要明确说明补偿的事项及其理由,时段的规定以及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等等细节;除上述内容之外,还需要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事项约定清楚;最终,所有事项都结束后双方应该亲自签字,签署订立生效日期以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力。当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因抚育孩子、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对方从事各项工作任务等方面承受了更多负担的话,那么另外一方理所当然地应当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作为回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是不允许将协议建立于限制个人自由虽然这里探讨的是婚姻自由。
请注意,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婚姻是公民具有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契约形式削弱或侵犯这种权利。
因此,通过协议来限制婚姻自由的行为被视为无效。
然而,离婚协议在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失赔偿等方面有其存在的必要,可惜的是,它并不能限制男女双方对婚姻自主的决定权。
在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由于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使得离婚的流程发生了些许变化:
具体而言,步骤如下:
首先,拟定离婚协议。
男女双方都应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需要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其次,提交申请。
男女双方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亲自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接下来,进入冷静期。
自提出离婚登记之始,接下来的30日内,如有任何一方表示不同意离婚的,有权向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即民间所称的“30日冷静期”。
最后,正式审核和发放证书。
若30日后冷静期满,自第31日起直至第60日期间,男女双方都须亲自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协议可以约定每月补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