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中所设立的姓名权,其应涵盖以下具体内容:每个自然人都享有姓名权,这是他们享有的一项基础人权,包括拥有并依法自由决定、运用、改变和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必须遵循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原则。
同时,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也同样享有名称权,他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身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融资租赁所做出的法律规定如下:
融资租赁合同系指在该类合同中,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对于特定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选定的出卖方采购相应的租赁物,并将其提供给承租方加以使用。
而承租方则需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作为报酬回报。
在这一过程之中,此类合同所规定的内容通常涉及到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以及相关的检验方法;
同时也应注明租赁期限以及租金的构成、支付期限与方式,以及币种的挑选等重要条款。
此外,还需要包括一些法定的其余具体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关于子女姓名权的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