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去了外地怎么办
被取保候审者除非有正当合理之原因,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其目前居留的城市或地区。若确实存在需离开当前居住地的正当充分理由,那么必须先取得负责执行该项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构负责人的批复许可。在此期间被予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严格遵循下列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书面核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接受调查询问;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口供。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上述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首先将对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进行没收,随后再依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怎么限制的
关于取保候审的时长限制,法律规定最长时间为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与审理工作不得间断进行。
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应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达上限,必须立即解除相关措施。
对于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务必即时通知到案犯及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去了外地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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