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在适用劳动仲裁条款时,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该条款将会被视为无效:
第一,所约定的仲裁事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第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订的仲裁协议;
第三,如有一方当事人采用了威胁、恐吓等强制手段,强迫另一方签订仲裁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二、劳动仲裁条件是什么
首先,申请人须具备与本案存在直接利益损害的关联性;
其次,所请求的仲裁事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关于劳动争议范畴的界定;
第三点,重要性不言而喻,劳动争议应纳入对应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之内;
最后,依照相关规定,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