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进行劳动仲裁的过程中遭遇了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适当措施加以应对:
首先,立即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备用,等待劳动仲裁程序全部结束之后,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将对方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的事实作为重要证据呈上法庭;
其次,如果发现诉讼参与者或其他人员存在通过暴力手段、威胁言语、贿赂收买等方式来阻止证人提供真实证言,或者指使、贿赂、恐吓他人制作虚假证言的行为,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施加相应的罚款处罚、拘留限制,甚至可能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劳动仲裁时效是多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的诉讼期限通常设定为一年。
这一期限的起始时间为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己权益受到侵犯之时;
然而,若涉及到劳动关系存续期内的拖欠工资争议问题,此期限并不受此约束。
当事人有权利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依法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时公司伪造证据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