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产权性质的单位集资房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是不得转让或过户的。在办理房地产所有权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有相关方都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契税凭证等必备文件资料,缺少任何一个证明文件的房屋,都是无法按照程序完成合法过户交易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二、单位集资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关于集资房在离婚案例中如何划分,若集资房在离婚事件发生时分属两人名下且已取得产权,则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通常以夫妻二人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需向法庭提出申请,裁决结果将按照法庭审理判决为准。
然而,倘若集资房尚未完成产权变更或者尚未取得相应权属证明,此种情况暂无法进行权益分配和处置。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所示: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均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采取竞价形式予以获取;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都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之下则需要将房屋进行拍卖,随后所得款项再行平均分配;
第三种情况是,若其中一方强烈要求享有产权,也可让他先获得产权之后,再向另一方提供合理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单位集资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可以过户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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