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过程中,若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即已离世且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那么应由该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转为其合法继承人所有。
另外,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去世,则由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而要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早于被继承人谢世,则由他们的子女进行代位继承。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通常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原本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转继承之后是否还能代位继承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对于转继承之后再进行代位继承之问题尚未有明晰之规定,然而,经由各级法院审理,侧重于肯定并且支持案件当事人关于在转继承之后依然具有实现代位继承的权益的要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在某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若先于前者离世,则可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行使相应的继承权;
反之,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不幸先行离世时,将由其子女代为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在代位继承的情形中,代位继承人通常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应得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转继承之后是否可以代位继承”,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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