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定适用缓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将在缓刑考察区域内接受依法实施的社区矫正措施,无需面临监禁之苦。
然而,必须要强调的是,倘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这些罪犯又重新触犯了新的罪行,或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之前仍有其他未决罪行尚未判决的话,那么就需要对其前后两罪所涉及到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所判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罪犯便需承担相应的服刑责任,即需要坐牢。
再者,若罪犯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了人民法院判决中所包含的禁止令,且情节极为严重的话,那么他们将被执行原判刑罚,同样需要面临坐牢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结束后又犯新罪还能缓刑吗
在被宣告缓刑之后的犯罪行为将不再赋予缓刑的待遇,这是因为被宣告缓刑之后再次犯罪便被视为累犯;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就此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即对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不得适用缓刑。
缓刑通常是针对那些已经触犯了刑法规范并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其已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主体,给予他们预先宣告定罪,暂时不必执行已经判决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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