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若欲提前解约,需向所在用人单位事先正式通报三日。关于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同一家用人单位及其员工之间只可设定唯一一次的试用期。
其次,如劳动合同期限限定在为期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或实际签约时间没有达到三个月的,则禁止设立试用期。
再者,试用期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将不被认可,而其期限将被视为整个劳动合同期限。
最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领取的薪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次的工资水平,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的80%,同时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同样适用服务期违约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此承诺,试用期内同样适用于服务期违约相关规定并自担责任这一观点并不准确。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有关服务期的约定条款,依据约定应向用人单位履行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和责任。
但是,对应的违约金具体金额不能超越用人单位实际提供的培训投入成本。
而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索取的违约金也不应超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预先约定了服务期,且该约定内容不妨碍到按照常规性工资调整机制,以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的劳动报酬额度。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