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用无法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然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真实获得或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可归结为共同财产。尽管如此,领取养老金所需满足的各种条件仍然极为严谨,而夫妻感情破裂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提前对这些基本养老金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社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社保权益被列入了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夫妻共同财产,系指在夫妻缔结有效婚姻关系期间内由夫妻共同持有的所有财产。
此处所称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是指自夫妻正式结为夫妇直至某一方死亡或解除婚姻关系为止的这段时期。
在此期间内,夫妻因合法所得的所有物质财富,除非双方进行了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应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而社保涵盖的层面则包括了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五大险种,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
其中,工伤保险费用及生育保险费用虽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的范畴;
剩余的三项保险费用,则是由社会经济单位与其工作人员按照不同的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若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此类保险费用同样无法列入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夫妻间实际向社保机构缴付的薪资部分,无疑应认定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社保是否属于夫妻财产”,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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