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股份占比规定
(一)其所发行之股票已公开向社会大众进行发售;
(二)该公司总股本金额不得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开出售的股份占到公司总股本的25%以上;若公司总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则要求公开销售的股份比例应在10%以上。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二、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条件有哪些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中国内地的上市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该股票必须已经得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并已正式向公众发行;
2.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司必须有三年以上的运营历史,且最近的三个财政年度都需要能够保持稳定的盈利状态;
4.公司在过去的三年内不能出现严重的法律违规现象,并且其财务会计报表上也不能有任何虚构或欺诈记录;
5.除此之外,国务院还会根据具体情况附加其他必要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方面的要求。
其次,如果公司希望首次公开募集新的股票,那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进阶的条件:
1.对于组织架构,公司应拥有一套健全并且运行良好的体系;
2.在商业运作上,公司需保证自身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
3.最后,公司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由独立公正的审计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既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都必须经过严密审查,以确保过去的三年他们没有涉及到贪污、贿赂、侵犯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
5.当然,所有这些条件还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最终批准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市公司股份占比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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