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复验申请不予受理
当有如下情况发生时,法院应依法予以审理:
首先,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且该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受理;
其次,若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后,若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二、哪些情况下离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若有任何一方故意隐瞒或恶意转移、变卖、毁坏双方共有的财产,甚至在伪造债务方面采取手段试图占取对方应得的财产权益,那么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应实施了上述行为的一方,法庭有权给予其适度减少分配或者不分配的裁决。
然而,对于减少分配的具体额度或者比例,同时也关于何时允许做出不予分配的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给出确切的规定,仅仅是作为指导原则在规范中给出了说明。
在实际的法院审判过程中,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特定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将依据事实进行判断和处置。
(注1)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情况下,复验申请不予受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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