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参与的行政复议程序尚未完全终结时,他将被禁止提起行政诉讼投诉。
然而,若经过最终的复议过程,当事人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便有权向法院提出正式申诉;倘若复议机构未能按时作出决定,则当事人有权在复议期限届满之后的同一时期内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吗
在行政复议程序展开期间,一般的行政行为通常不会暂停执行,除非出现下列几种情形时才可能暂时中止履行:
第一种情况是,被申请人提出停止执行的请求。
第二种情况是,行政复议机构经过审查和判断后,感觉到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的措施。
第三种情况是,在申请人提出要求后,经行政复议机构认真分析与斟酌,认定该要求合理并作出了同意其请求的决定。
最后一种情况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复议期间可以行政诉讼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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