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破裂之后,二人已不再受制于法律层面的约束,对于户口事宜,夫妇双方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处理,即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往他处。以下对这两种方式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携带原先的户口簿以及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会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依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其次,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拒绝交出原有的户口簿,经过公安机关的多次劝说仍无果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判决或调解书为其办理户口的分户或迁转手续,同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的具体日期及原因;当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时,申请人需要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认新的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成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的办证中心将会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依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在一般情況之下,未成年子女的合法监护人理所当然地归属于其亲生父母。
在离婚这一事项被决定之后,父母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益并不因此受到影响或改变,他们依然各有责任和义务去承担起抚养、培育孩子的重责大任。
正因为如此,监护权绝非因为婚姻关系的终结而被剥夺;
反之,没有得到抚养权的那一方更应该自觉地负担起生活费用,通过合理行使探望权等途径来间接地维护和保障自己作为监护人的基本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没有做再婚户口可以迁走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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