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卖东西给消费者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商家拒绝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不违反法律法规。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家有权选择是否销售商品,消费者也有权选择是否购买。只要商家不违背相关法规和商业伦理,其拒绝销售的行为是合法的。
不卖东西给消费者违法吗

一、不卖东西给消费者违法

在其经营行为之中,如果经营者未向顾客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那么这种做法并不构成违法。经营者在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循自愿、平等、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商业伦理规范。鉴于此,商家并没有义务去强迫消费者进行购买行为,同样消费者也无法强行要求商家为自己提供任何形式的消费服务。因此,商家拥有拒绝向顾客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不卖东西给顾客是否违法

在商业领域,售货方不予客户交易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实际上,市场交易乃是一类典型的民事活动范畴,倡议参与市场交易的各方都应恪守平等、自愿及诚信原则,并尊重缔结合同的自主权。

换言之,商家既不可滥用其优势地位,强迫消费者形成购买意愿;

同时,消费者亦无权力强行要求商家提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

基于此项理解,商家自然拥有拒绝将产品销售予任何顾客的合法权利。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卖东西给消费者违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卖东西给消费者违法吗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4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5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0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6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2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7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4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8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5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消费者买了东西贵了不给退怎么办
处理消费纠纷有五种合法方式:直接与商家沟通协商;申请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诉;如已签订仲裁协议,可提请指定机构仲裁;若其他方式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自由选择,依法维权。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经营者有权利翻消费者的东西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经营者有权利翻消费者的东西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朋友在实体店买了一台知名的国家电脑,却别骗了,是假货,实体店消费者被骗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维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治安拘留期间能送东西给拘留者吗
在遭遇治安拘留时,亲友可合法提供基本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卫生用品等。拘留所会严格检查,违禁品和个人非生活必需品将被监管并保管。发现违禁品或相关物品会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随后,按机关指示处理这些物品。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拿了公司的东西变卖违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拿了公司的东西变卖违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赚取差价这个构成了民事侵权。违反的是合同法和不正当竞争法。有部分货是公司出的,钱被业务员收了,没有收到货款。这个构成刑事犯罪,违反的是刑法。这些损失都可以追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除此之外,业务员的行为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主要表现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0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强迫消费者买东西,不买还打人.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回复] 你说指的是属于强制交易行为吧。 强制交易行为,是指未经他人承诺而强制进行交易并履行强加给该他人的“债务”,使该他人财产权利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  强制交易的侵权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1.强制交易行为是一种商业侵权行为。商业侵权行为是发生在商业领域的侵权行为,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是商事主体。如果不是在商业领域中,也不可能发生强制交易行为。在强制交易行为中,行为主体即主动交易一方的身份一定是商事主体,是从事商业交易行为的人。受损害一方的身份没有一定的限制,则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强制交易行为的受害人。  2.强制交易行为的行为方式是强制“缔约”,强制履行“债务”。在强制交易行为中,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并没有成立合同关系,有的根本就没有进行协商,有的虽然是进行过协商,但并没有最后签署合同。而主动交易的行为人一方强制确认与对方成立了合同关系(强制缔约),并强制对方履行合同,承担债务(强制履约)。在一般情况下,强制交易发生在一方当事人享有优越的商业地位,能够利用其优越地位而强制缔约并强制履约的商业领域当中。如果没有这样的环境,也就不会发生强制交易行为。这是强制交易行为的一个突出特点。  3.强制交易行为侵害的是财产权利。就一般的商业侵权而言,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应当是商业利益或者权利。但是在强制交易行为中,由于侵权行为人是商事主体,而受害主体是其他任何人,因此,造成损害的事实就不一定是商业利益,而是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是财产所有权。这种财产的损失形态是直接损失,就是行为人直接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而使受害人所拥有的财产价值减少。  4.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强制交易行为一般应当是故意所为,这就是明知合同不存在而故意强制对方当事人缔约或者履约。具有这种故意的,应当认定为强制交易行为。如果出于重大过失,没有查知合同尚未成立而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是否构成强制交易行为呢按照民法关于重大过失视为故意的规则,存在重大过失而强制对方履约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强制交易行为。不过,如果是重大过失构成的强制交易行为,则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过缔约行为,仅仅是缔约行为没有最终成立而已,而不是完全没有缔约关系。  5.强制缔约和强制履约的行为与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强制交易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较为明显。在构成侵权责任上,强制缔约和强制履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即具备该要件。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如果卖家还对你进行了人身攻击,还可以告其故意伤害。
我朋友通过他的同学买了一双迈克的鞋子,但是后来发现对方是品牌造价,品牌造假消费者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的规定很重要,但是我知道,一部侵权责任法解决不了所有的民事侵权问题,世界上也没有一部侵权责任法能够囊括所有的民事侵权内容,比如说在德国除了民法里规范侵权责任的重要法律,还有赔偿义务法、道路交通发、航空交通法等等,我们国家也是这样,所以侵权责任法在这里就专门规定,如果其他的法律对侵权责任有特别的规定就按照特别的规定去处理,在法律上也是一个原则,就是特别法要优于一般法,也就是一般法只是对通常的情况进行规定,特别法由于它的规定的法律关系比较特殊,在那样的情况下,特别法一般来说要有优先权。
举一个例子老张他开了一个商店,店铺里他买一些东西的时候,有一些品牌商品会贵一些,他的做工也更好,市场也更受欢迎。但是我们这个老张他在卖东西的时候,他的商业道德就不太好,他进了一批山寨货,他是当正品的行货去买,但事后老张的行为就被当地的工商机关查处,受害者就拿着这些东西来要赔偿,我们知道侵权责任法它主要是填补损失的法律,也就是说你有多少损失,侵权责任法它就给你把损失弥补掉。这个东西正常来说应该是花200块钱,实际上这个山寨货实际上就应该是20块钱就应该可以了。那么你花200块钱买了20块钱的东西,在这期间你多花了180块钱,从填补损失的角度上来说,老张就应该把这200块钱都还给消费者。
但是这是基于侵权责任法,一般的侵权原理上去说,但实际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头,对这种权益有特别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就说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这也就是我双倍赔偿的概念,如果欺诈它就可以双倍赔偿,这个显然是对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况的突破。
消费上的造假或者是欺诈。实际上法律是环环相扣,彼此之间相互呼应的一个过程,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里面就说,本办法所成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处罚办法下面还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以及推定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以如果我们的经营者有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里面规定的情形,消费着就可以按照特别的规定向侵权责任人主张更多的一个赔偿,这里就适用特别法。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东西不需要不能退款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使用的商品在购买日起七天内可退货退款,超期需与经营者协商。若商品或服务不达标,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维修。无规定和约定时,七天内可申请退货;期满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亦可退货,否则可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是消费者怎么投诉现在东西有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我是消费者怎么投诉现在东西有质量问题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近年来少数不法商贩生产伪劣产品,人民。  

1)2007年,东北某大学大一新生买暖壶,结果壶底脱落,被开水烫伤右脚。这产品质量名新生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暖壶,结果暖壶出现问题,责任在于商家,老板最终接受了赔偿该新生的要求。  

2)2002年“黑心棉事件”曾经震惊全国。再生棉被用于制作棉衣、棉被等物品为人们生活所用,就成了百姓俗称的“黑心棉”。它粉尘大又经过一些硫酸等化学物质的漂洗,容易对人体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在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颁布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中,将再生棉列为絮用纤维制品禁用的原料。但是仍然有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3)2002年,我国广东、广西等地查出“毒大米”数百吨,根据“毒大米”样本检验结果,黄曲霉毒素的含量严重超标。过量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严重者可在2至3周内出现肺水肿、昏迷等症。  

4)1998年1月,山西省文水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1.26”假酒案,致死22人。犯罪嫌疑人使用含有剧毒甲醇的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并且出售。最终被判处死刑。  

5)1995年12月,湖南某位市民陪同家人到一家火锅店,使用的劣质煤气炉突然爆炸。脸部被大面积烧伤,导致毁容。  

6)受人喜爱的“油炸臭豆腐”也不安全。2007年,深圳十多家臭豆腐制造工厂为增加豆腐的臭味,竟使用粪便腌制。做好的豆腐还要用布包好埋在粪堆里。导致3名工商人员前去查处时,当场呕吐。  另外,为了染色,不法商贩在臭豆腐里面还加入了有毒的亚铁盐。  

7)2006年“地沟油”事件“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它含有多种毒素,流向江河会造成水体营养化。人畜一旦食用,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长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非法从下水道和饭店废水中提取地沟油,并作为食用油低价销售给一些街头小餐馆。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0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网上买东西要怎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 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专设网络消费维权章节之外,尽快出台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和网购消费维权的具体细则和规定,重点补充、完善网络消费维权的管辖权、网络商品经营者责任、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等条款,并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监管之中,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 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 工商部门、消协应引导网购消费者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尽量选择信誉好、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在购物过程中注意识别虚假信息、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认真阅读和保存交易规则;在支付过程中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支付后必须记录交易的流水单号,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应在有效异议期内积极与网络经营者协调,若无法协调应及时收集凭证、单据等,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 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 网购消费维权工作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应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消法》新适用领域和法规的理解程度,使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掌握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并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互联网知识以及电子证据的搜索、跟踪、固定等一系列专门知识,以积极应对网购维权工作需要。 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加大对电商提供商品质量的监测频率、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傍名牌等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购平台的巡查,尤其注重定期不定期检查网购合同、交易评价等内容,一旦发现网购欺诈、虚假宣传、不平等格式条款违法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覆盖辖区的“12020打假维权提示牌”、“一会三站”、12020申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高效、快捷受理网购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到深入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强有力保护好广大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是不是超出经营范围卖东西,只违规、不违法。
[律师回复] 如果仅仅只是超出了经营范围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52条对无效的合同情形进行了规定。而合同只有违反了禁止性的法律规定才为无效(如买卖鸦片等),而你超过经营范围不属于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合同应当有效。你这个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该合同,你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约,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超市卖过期食品怎么赔偿给消费者
处理销售过期货品导致消费者损失的方式为: 依据消费者请求进行赔偿,支付商品实际售价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款,若金额低于一千元则赔偿一千元。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购买不合格食品受损可要求商家赔偿,同时可向生产商索赔。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是不是超出经营范围卖东西,只违规、不违法。
[律师回复] 如果仅仅只是超出了经营范围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52条对无效的合同情形进行了规定。而合同只有违反了禁止性的法律规定才为无效(如买卖鸦片等),而你超过经营范围不属于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合同应当有效。你这个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该合同,你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约,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0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消防不过房东不让改房子把东西卖完啦生意没有啦房东又说让改不退房租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点是对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重要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几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实践中,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如何确定往往会有不同的意见。
对于当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和分则中的特别规定作出判断,这里不作罗列。对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以及是否正确行使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进行审查。本条是专门就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间点的确定提供几种判断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房屋租赁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因此,双方当事人就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产生争议时,经法院审查认为一方当事人确有解除权的,有解除权一方的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权即产生效力,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是已经存在的事实,法院可以在判决说理部分确认房屋租赁合同业已解除,如果判故从讼争的法律关系看,主要是买卖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故以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宜。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因为优先购买权本身也包含了买卖的内容,而单纯的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能体现优先购买纠纷的特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不卖东西给消费者违法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