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的社保怎么办
在职员工因犯罪而遭受刑事制裁且接受了开除处分的情况下,在服刑期间是不计入实际工龄的;
然而,对于在被判刑之前已经成功建立个人账户的员工来说,他们的个人账户将得到妥善保存。但是,如果在被判刑之前并未进行过任何缴费的工作年限,那么这些年限将无法被视为等同于缴费年限,并且也无法通过个人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当刑期结束、释放之后,养老保险关系将会转移至企业社保继续参保,并享有企业社保所提供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被判刑之前的个人账户余额以及释放后继续参保的个人账户余额都可以合并计算。然而,如果在被判刑之前并未在机关社保中建立个人账户,那么在刑期结束、释放之后就无法在机关社保中参保,但仍可选择在企业社保中参保,并享受到企业社保所提供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服刑人员的抚养费如何支付
依据我国《民法典》,对于正在监狱服役的人士,他们所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用是可以采用经济手段替代的。
抚养费应当涵盖日常支出、医疗开支及教育费用等等各项内容,而针对抚养费的具体额度,我国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即应当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合理的更改。
根据现行的律法条款,倘若其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标准通常可以在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每月所得收入的20%到30%之间做出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服刑人员的社保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