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可以要求工资一次性结清吗
1、明确表示可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劳动者选择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对其在职期间所获工资进行立即结算并发还。由国务院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九条明文规定,在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用人单位务必于同日一次性地向劳动者结清所有工资。
2、针对个别地区已有的特殊规定,也应严格遵循执行。比如在深圳市,市政府发布的相关规章中明确指出,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之后,用人单位应在所涉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中,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而对于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则可在双方约定的支付日期进行支付。
3、用人单位需充分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工资拖欠行为。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二、离职后可以带走掉公司客户吗?
在您完成离职手续之后,我们非常遗憾地告诉您,公司客户资源不能被带走。
因为这样做不仅违反法律法规,同时也是损害了原公司的商业机密利益。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注意,如果在您与原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有明确指出,客户名单属于商业机密的话,那么这条规定便对您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即便旁人认为这个细节并不构成实际意义上的商业秘密,但作为一名尊敬的员工,您仍然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后可以要求工资一次性结清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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