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酌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规定在哪里
其次,倘若犯罪嫌疑人属于既聋且哑或是盲人之列;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有立功表现;接着,倘若犯罪嫌疑人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协从者;
再者,犯罪嫌疑人能有效地预防犯罪结果的发生;
最后,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对于那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决定不起诉的同时,还应解除对侦查过程中所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并将该意见移交给相关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相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是否会丢公职
,请稍后再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酌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规定在哪里”,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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