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醉酒驾驶案件中,一般的开庭时间安排是在立案之后的两个月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在接到公诉案件后,应在两周内进行审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或带有伴随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还有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若由于特殊原因仍需延长的,则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醉驾到法院是否有免刑
在醉酒驾驶案件中,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可考虑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免除刑事处罚:
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且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微不足道,不被认为构成犯罪;
该罪行追诉时限实际上已经超过,有充分理由免除刑事处罚;
根据国家特赦令,相关囚犯有资格获得减免刑罚;
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已离世,也可视为免于刑事责任;
在现行各类法律法规之下,存在明确规定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驾到法院多久开庭审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