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如何确定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征收标准是以纳税人实际占有或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准。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乃依照如下方式予以明确:
(1)对于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应按照该证书中所记载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
(2)若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则应根据有权批准使用土地的相关部门所出具的批准文件中所批准的土地面积来确定;
(3)在既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也没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应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实际土地面积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明显低于实际情况且缺乏合理的解释说明,那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有权对其进行核实并重新核定;
(4)对于由于扩建、改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而导致的土地面积增减变化,应按照变动后的实际土地面积进行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以纳税主体实际占用的土地总面积作为征税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税额进行精确的计算和征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前面提到的关于占用土地面积的详细测量工作,将会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视实际情况而定。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每平方米的年度应缴税额设定如下:
首先,大城市的额度通常在1.5元到30元之间;
其次,中等城市的税额则介于1.2元到24元之间;
再次,相较之下,小城市的土地使用税额度会设定在0.9元到18元;
最后,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的税额会设定在0.6元到12元。
有鉴于此,为了更全面地考虑税收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都会根据地方市政建设的现状、经济发展的繁荣程度等多种因素,来明确所管辖区域的税收适用税额幅度的具体范围。
同时,市、县级别的人民政府也需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的税额幅度内,制订出相应适应的税额标准,最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以审批和公开实施。
通常来说,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后,那些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度下调,但这种调整的幅度不能超过本条例第四条所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至于那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虽然也可以有所提升,但是必须事先得到财政部门的审批和同意方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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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如何确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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