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此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行径。若该企业未积极为其员工建立公积金账户,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勒令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如若逾期未按要求落实,将会面临最高五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处罚。
然而,即使完成了账户设立的环节,但此后却未足额缴纳或仅按时缴纳部分公积金的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样有权勒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差额;若逾期仍未履行,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公司不给员工签合同怎么处理
若企业未与职工签署正式合同,该职工有权请求企业补充签署相关协议;
如企业回绝实施此举,则自雇佣关系建立满一个月之日起,员工可向企业索求两倍于原岗位薪酬之金额;
对于企业质疑此项诉求,而未能按时全额支付两倍工资的情况下,职工可依法申请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不给员工买公积金违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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