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后谁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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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完成工伤鉴定后,前往社保局和用人单位领取款项。工伤赔偿中,部分项目如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资料完备则工伤保险方面无障碍,但赔偿顺利与否关键在于企业执行意愿。
劳动能力鉴定后谁赔偿

一、劳动能力鉴定后谁赔偿

在完成工伤鉴定之后,您仅需前往社保局及用人单位领取相应款项即可。由于工伤赔偿的部分项目并非完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比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等皆属于用人单位自行负担之赔偿范畴。通常情况下,只要所提交的资料完备无误,那么在工伤保险方面并无太大障碍。

然而,能否顺利获取相关赔偿,最关键仍在于企业的执行意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劳动能力鉴定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处理是什么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之后可能出现的争议以及对应的解决方案如下所示:

首先,若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持有异议者,可在收到此鉴定结论的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所在地区的省级、自治区级或者直辖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再次鉴定的请求;

其次,倘若劳动能力鉴定后损伤程度出现新的改变现象,亦可以向相关机构递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能力鉴定后谁赔偿”,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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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后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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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谁出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视情况而定。首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未投保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者需预缴费用,结果相符则自费,不同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病情变化需复查鉴定,费用同样由申请方预缴,结论一致则自费,不同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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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初次鉴定的费用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2.再次鉴定的费用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
3.复查鉴定的费用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同样需要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第十五条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六条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
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费是用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1、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用人单位工伤投保情况、鉴定的次数不同,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实际承担。
2、初次鉴定的费用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无需为初次鉴定负担费用。
3、再次鉴定的费用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
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包括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为申请人的情形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4、复查鉴定的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同样需要预先缴纳鉴定费用。
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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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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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律师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的规定,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职工因工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过1年后,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已经低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规定,并且给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对于可以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该职工的伤残程度发生变化,其劳动能力已不能胜任原工作,或由于其他原因,可以提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3、经办机构。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经办机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发生变化直接影响到待遇的给付,工伤职工应享受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特别是对于劳动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的职工,如果仍然按照先前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基金和其他参保人都是不公平的,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赋予了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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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再打医疗责任纠纷的案件,需要做司法鉴定,法院摇号摇中了开元司法鉴定,有人了解这家公司的吗,这个鉴定中心大吗,鉴定能力如何
[律师回复] 既然已经摇号确定了开元司法鉴定中心,没什么顾虑的,我给你简单介绍一下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
  ——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
  ——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
  ——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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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1、初次鉴定的费用。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2、再次鉴定的费用,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3、复查鉴定的费用,申请人同样需要预先缴纳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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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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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赔付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赔付规范: 员工因公受伤或失联,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意外,以及其他情形。治疗期间,工资和福利不变,由雇主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受伤程度分为50%、40%或30%的当地普通职工月平均工资。这是工伤补偿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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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2020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谁出,收费多少
[律师回复]
一、费用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二、收费多少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苏价费[1996]156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次280元;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申请复查和再次鉴定的,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方承担;
(四)确认停工留薪期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怎么收,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怎么收
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收取,大概每人次280元到300元左右;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应该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相关知识: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鉴定哪些项目
1、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2、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3、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初次鉴定的费用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2.再次鉴定的费用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
3.复查鉴定的费用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同样需要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第十五条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六条 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
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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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劳动者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其实是不需要由劳动者个人来承担的。此时如果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话,那么这个费用就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否则的话,这个费用就会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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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如何收,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如何收,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怎么收
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收取,大概每人次280元到300元左右;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应该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相关知识: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鉴定哪些项目
1、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2、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3、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怎么样收,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怎么收
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文件规定收取,大概每人次280元到300元左右;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应该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相关知识: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鉴定哪些项目
1、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2、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3、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怎样鉴定老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由谁提出,
[律师回复] 只要老人没有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能代表自已的真实意思,且表达与反映的思维符合一般的逻辑思维与常理状态,其民事行为即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其亲属或其它人以年事已高行为无效不能成为抗辨理由。完全行为能力人必须是精神正常、表达清楚,意识清醒及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否则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扩展资料:
中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实质要件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受限制,但行为能力则有所不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故法人也只有在其相应的能力范围内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与其真实意志相符。如因欺诈、虚伪、胁迫、重大误解而发生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则依法无效或被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行为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动机、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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