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若对方拒绝您探望子女,
首先应尝试与之进行友好磋商并明确告知您享有法定探视权利。若遭到禁止探视,建议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而争取法院的公正裁判以及强制执行的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借款是否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无确定答案。
若夫妻一方或双方存在明确的共同举债意图,亦或是该等款项被用之于后代的生活开支、教育经费以及其他夫妻共同事务上,那么这笔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双方均未展现出共同举债意图,并且该笔债务未涉及到任何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的支出或消费行为,那么此笔借款应被认定为由借款人一人负担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