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被执行人如何申请取消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问题的处理办法:若被执行人认为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存在误判,则可向上诉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予以纠正;对于所有已执行/完成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上诉法院将会提前解除对其的失信限制;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共识并完全履行相关义务之后,申请人有权提交撤销申请。除此之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效期通常为两年,情节严重者可能会延长至1至3年不等。进入期限临近结束时,上诉法院会在审批通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会抓捕吗法院失信人员是否有期限
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采取逮捕措施,但是如果确有充分的证据显示他们涉及犯罪行为,那么根据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便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拘留行动。
需要指出的是,失信状况并非一个永恒的负性标签,只要在特定条件下得以满足,便有可能消除相关记录。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恢复问题,当他们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人民法院将被授权在规定时间内立即解除和删去其在“失信名单”中的相关信息:
1.已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完成了全面履行,或者已经由人民法院完全执行完毕;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如期履行具备了执行结果;
3.在书面形式明确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删去其在"失信名单"上的信息,经过审核批准得到允许;
4.在执行流程结束之后,通过网络执行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连续两次的查询,仍然未能找到任何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同时还没有其他类型的有效财产线索出现;
5.因为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被依法裁定中止对该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
6.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核,决定并依法裁决对该失信被执行人不再执行对应的事项;
7.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决,终结所有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如何申请取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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