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做笔录当天能走吗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完检察机关制作的笔录后,若被确认为现行犯或具备重大犯罪嫌疑,有权享受司法程序中的拘留权利。
同时,如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逮捕条件,检察机关亦应依据相关法规实施合法逮捕措施。
此外,对于主动到人民检察院协助调查、提供证言的证人而言,其在完成笔录记录工作之后便可当即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检察院做笔录当天是否能走
若经检察院审讯后,并未寻获足够拘留以及逮捕之证据,并不予以执行拘留或逮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应对已然揭露的刑事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全面搜集、整理与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轻罪或重罪的相关证据资料。
对于正在进行犯罪行为或具备重大犯罪嫌疑之人,可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先行拘留。
同时,若犯罪嫌疑人满足逮捕条件时,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逮捕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做笔录当天能走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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