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伤害案中,如果被害人谅解,致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仍有望获得缓刑的判决结果。缓刑,全称为“暂缓量刑”,它是一项法律刑罚和悔改矫治制度,其本质上是对那些触犯刑法,且经法定程序视为已构成犯罪、应当承受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在预告予以定罪的同时,暂不对所判决的刑罚进行实际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轻伤一级有谅解书是否还会坐牢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致受害者为轻伤一级并取得其谅解后,法院通常会考虑减轻或免除对施暴者的刑事惩罚。
我国《刑法》明文表明,若故意伤害他人身心健康,将会面临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的严厉法律制裁。
在判断是否适用缓刑时,法院需要全面考虑该案中的诸多犯罪事实因素,如作案动机、手段、对受害者的危害后果及取得谅解情况、被告者的主观恶性,个人危险行为以及其在庭审期间的认罪悔过态度等。
这一过程将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最终得出是否向罪犯发出缓刑令的判罚结果。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就可被判定为缓刑犯:
首先,其犯罪情节应相对较轻;
其次,应有强烈的悔罪之心,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再次,不得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
最后,宣告缓刑也不应给其所在社区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
同时,如果当事人年龄不满十八岁、属于孕妇或已经达到七十五周岁,原则上应该宣告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轻伤一级有谅解书会判缓刑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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