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后能否再受刑事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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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并行存在。即,当事人在接受行政处罚后,如果其行为被认定为已触犯刑法,行政管理部门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将刑事责任追究替换为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即使已经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仍必须依法进行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后能否再受刑事处罚

一、行政处罚后能否再受刑事处罚

在实施了行政处罚之后,被处罚者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也就是说,行政管理部门在针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后,如果发现其所涉及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依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要求,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决不允许将这种刑事责任的追究改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二、行政处罚后有民事赔偿的内容吗

若任何形式的行政动作致使了无辜受害者,我们可以在其遭受的行政惩罚当中找到相应的民事赔偿条款。

根据合法规定,所有触犯治安管理程序的行为,如未能对他人造成伤害,行为者或其监护机构将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自主负责相应的民事补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处罚后能否再受刑事处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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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行政处罚后能否再受刑事处罚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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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

二,家庭规模小型化,少子和年老家庭增多

三,人口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老年化规模大速度快,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为应对新的人口发展形势,通过单独两孩政策,更加了解了广大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预期,对目标人群,政府心里更有数。所以,十三五初期,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正当其时。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会带来人口激增吗王培安用一串数字说明:未来几年人口的增长符合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现阶段符合条件的夫妇约有九千万对。政策实施后,近几年出生人口规模会有明显增加,预计最高年份可突破两千万。但都在预期目标之内,它会对妇幼保健、入托入学带来一些挑战,但通过加大投入、盘活存量、做好工作,是完全可以应对的。全面二孩政策何时才能真正落地是不少家庭关心的内容,对此,王培安透露,预计明年一季度前各地将陆续开始实施。按照的决策部署,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的法规,依法组织实施。具体说,就是各省区市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做地方法规的修订,然后就会组织实施。预计明年
第一季度,全国多数省区市都能够具体实施。我国在制定资源环境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时,已经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预留了空间,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的能源、粮食等供给都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国家既定资源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据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资源环境有一些影响,压力略有增加,但人员、粮食等都还在规划的目标范围内,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不会影响国家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独生子女证是否能享受再婚生子费政策?
[律师回复]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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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补办程序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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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填写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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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证及奖励
所需材料
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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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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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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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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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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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十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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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再次违法是否还可以进行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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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再次违法,是否还可以进行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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