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了行政处罚之后,被处罚者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也就是说,行政管理部门在针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后,如果发现其所涉及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依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要求,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决不允许将这种刑事责任的追究改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二、行政处罚后有民事赔偿的内容吗
若任何形式的行政动作致使了无辜受害者,我们可以在其遭受的行政惩罚当中找到相应的民事赔偿条款。
根据合法规定,所有触犯治安管理程序的行为,如未能对他人造成伤害,行为者或其监护机构将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自主负责相应的民事补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处罚后能否再受刑事处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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