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书多久到手里
1、【一审】(1)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应于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予以审结;
(2)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
3、案件处于一审阶段,且仅由一位法官进行审理的情况下,通常会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送达判决书。若选择当庭宣判,则送达判决书的时间约为一周左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在看守所能会见吗
法庭的裁决已经下达,并且在押囚犯在看守所内仍然有机会进行会面交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的罪犯在此期间,只要经过案件处理机构的许可,且经过公安部门的批准,便可与他们的近亲通信和会面。
与此同时,其他人员探望这些被拘禁的人时,每个月的允许次数不应该超过一次,每次持续的时间不会超过半个小时;
每一次会面的时候,拜访者和被访者的随行亲属人数不能超过三位。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判决书多久到手里”,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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