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形是可行的,若所购置的房地产是以双方名义进行注册登记的,那么该物业便成为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房地产仅载明由男性所有人进行注册登记,尽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性并未对该房产付出任何经济成本,但其在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时,并不具备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要求。
此外,对于在婚姻关系前夕即已取得房地产所有权的一方来说,无论其是否已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该房地产均将被视为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双方共同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则在离婚后进行房地产分割时,获得房地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通常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该房地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若一方在婚前已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即便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该房地产仍应当被视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地产将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男方贷款买房结婚后是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若男方以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产权,那么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的贷款部分以及在还款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增值部分则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如在办理房产证时,男方将配偶的姓名添加入产权证书中,亦可视为此房产已转变成为夫妻二人共有之财产。
关于房屋产权的划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婚前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完成的房款偿付义务均应归于男方单独所有,此时,该房屋便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然而,自结婚之日起,后期偿还的房贷部分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公共财产,夫妇双方可各得其中的50%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贷款买房离婚了房子可以给女方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