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五个月离婚孩子归谁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而言,由于正处于哺乳阶段,为了保障他们的正常生长和发育,通常情况下会将孩子交由母亲进行抚养照顾。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母亲身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或者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如对子女实施遗弃、虐待行为),父亲要求子女随自己一起生活时,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如母亲被判刑、被劳教、存在严重残疾、母亲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产生了显著的不利影响,甚至母亲的品行恶劣,如沉迷于赌博、吸毒、混乱的两性关系等不良习惯,导致子女确实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此时,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让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该协议必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任何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孩子五个月大能离婚吗
关于孩子年龄为五个月时是否可以进行离婚,以及在此情况下男方是否有权提出离婚,我们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约束。
根据现行法令的规定,在女性孕期、产后一年以内或停止妊娠六个月有余之时,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当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是经由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则是例外状况。
若女方并无异议或不存在如下五种特殊情形时,男方才具有提出离婚的权限: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发生不当性关系导致的;
(二)女方于胎儿流产之后,身体健康已经全面康复;
(三)男方受到虐待并不可忍耐;
(四)一方行为直接威胁到另一方生命或人身安全;
及(五)其他法院确以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事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五个月离婚孩子归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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