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有哪几项
对于工伤赔偿,其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治疗工伤所需的医药费用;
其次是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所产生的伙食补助费用;
再次是为了促进工伤员工康复而产生的相关康复费用;
最后则是为了满足因工伤导致肢体部分或者全部残疾而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以及配置轮椅等辅助器械所需的各项费用。
此外,如果已经被评估为伤残等级并且经过国家设立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有必要进行生活护理的话,那么相关的护理责任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月度来承担,同时还会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对于由于工作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要求是受到时间期限的约束的,即在遭遇事故伤害之日起的一年内。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因工伤赔偿产生矛盾时,应被视为劳动争议进行处理。
而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随之明文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且该时间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主张权益的事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在申请工伤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中,这一阶段其实质上属于请求权利救济,故其时效应在每个程序结束之后,再度重新计算一年。
因此,若是劳动者希望通过劳动仲裁来寻求工伤赔偿,则必须在各项权利救济程序全部结束后的一年内提交申请,否则将有可能遭遇败诉的风险。
最终,如果劳动者或者雇主对仲裁裁决的结果存在不满,可以在接收到裁决结果之日起的15日之内,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赔偿有哪几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