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男方不履行协议怎么办
在离婚纠纷之中,若对方未能践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讼请求。对此种情况,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签署的财富分配条款或当事人通过离婚协商所形成的财富分配决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离婚案件中,若法院将子女判归男方行使监护权,女方则应依法支付相应抚养费用。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应当参照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与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准来进行合理性裁决。
假如夫妻中有一方有稳定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用便可按照这个人每月净收入的20%到30%之间的比例进行支付。
若需承担两个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其支付比例可适当地予以提高,但是一般来说,所支付的费用不能高达其月总收入的50%。
反之如果夫妻中的另一方并没有稳定的收入,那么抚养费用的金额就可以参考同年总收入或者该地区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然后参照前述的比例做出合理决定。
在此之外,如有特殊原因影响抚养费比例的调整,也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相应数额以适应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男方不履行协议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