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灾事故责任人怎么认定
在火灾事件中,责任方的确定需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当火情被成功控制并灭火之后,发生火灾的企业以及相关涉事者必须依照消防救援机构的指示对现场进行妥善保护,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工作,诚实准确地向调查组汇报与其火灾行为有关的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消防救援机构会根据火灾现场的勘查结果、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迅速形成火灾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重要法律凭证。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二、火灾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当火灾事故发生之后,责任认定的过程便是在严谨地查清火灾起因的前提下,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责任人应负担何种程度的责任。
这个过程,即是我们常说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
在我们国家,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存在着其独有的特性和重要性。
这个任务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执行,这样独特的角色授权使得我们国家的消防工作呈现出鲜明而又与众不同的“军人执法”色彩;
在火灾事故现场,由于火灾的巨大威力和灭火措施可能造成的现场破坏,想要准确调查清楚火灾原因并非易事,往往需要借助高度科技水平的技术手段来解决问题。
因此,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过程具有极高的科技含量;
此外,由于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比较特殊,它实际上已相当于一个准司法程序。
所以,除了要求负责做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的人员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如能够科学地分析火焰燃烧三要素及其与火灾间的事实因果关系,还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之外,他们还必须能熟练运用归责原则,精确地判断责任人引发火灾的行为(包括火灾蔓延和扩散的情况)与火灾所产生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对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者特殊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开展消防技术调查,形成消防技术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起火场所概况;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四)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
(五)防范措施。火灾事故等级的确定标准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火灾事故责任人怎么认定”,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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