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工伤保险的赔付项目中并不涉及误工费的概念,但却存在着与之性质相近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项目。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按月发放,绝不能无故拖延或恶意克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工留薪期应自受损害之劳动者开始休养之日起计算。
针对因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抑或是疑似患上职业病而需要暂停工作以接受工伤治疗的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他们原先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并且应当由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按照月度的方式进行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常规时长不能超出12个月的上限。
若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须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适度延长停工留薪期,不过这个延长的时限无论如何也不能多于12个月。
所谓停工留薪期,是指当员工因为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怀疑患有职业病而需要暂停工作以接受工伤医疗的时候,他们仍然能够享有原来应得的工资、薪水、福利以及保险等各项待遇到的这段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停工留薪期和交通误工费双赔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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