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达成和解了怎么办
倘若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之间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案件的后续处理程序将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变化。
首先,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撤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仅适用于自诉案件,且必须在自诉人尚未宣告判决之前撤回自诉请求方可生效。
其次,检察机关有权决定是否不起诉。针对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以及侵占罪等四类自诉案件,若被害人或其他具有告诉权的人士未提出告诉,或者在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那么人民检察院将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法院应考虑到被告人已与受害者达成和解的事实,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也就是说,在判决时应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罚种类或较低的刑期幅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二、刑事案件达不成谅解怎么判
针对无法达成谅解的刑事案件,法院应依律施罚,不便实行从重惩治原则。
依据相关法典明文规定,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必须全面考量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是否有过协商或是调停的行为,或者说,是否已经对受害人的财产做出了相应的补偿,以获得受害者的谅解。
或者,是否有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应的公益损害修复或赔偿责任,这些都将成为酌情权衡之后,提出具体量刑法案建议的关键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达成和解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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