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需要股东签字吗
公司清算报告并非必须要求全体股东签字。事实上,清算过程并不需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只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经由代表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便可作出公司解散的决定。在公司解散后的适当时间内,应尽快启动清算程序。只有经过合法规范的清算后,才能实行注销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破产清算履行的相关程序
首先,当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需要时,他们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启动公司破产程序;
其次,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会立即暂停针对该债务人的其他所有民事执行程序以及财产保全措施,并且将会在接手破产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以便其能够及时停止有关该债务人的结算事务;
然后,法院有权裁定宣布破产还债程序正式启动,在此之后的10日内,将通知到债务人本人及所有已了解相关情况的债权人,并对于此事发布公告,予以公示;
紧接着,法院将依法组建清算组织,以协助业务的进行;
最后,清算组织将根据职责,负责管理、清偿、评估、处置以及安排破产财产的分配等工作。
若法院是受托组建清算组织的,那么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便需由清算组织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审议,待会议通过后,再将结果提交法院审查,最终得到法院的批准方可得以实施。
当全部破产财产的分配工作完成后,清算组织便可向法院提出结束破产程序的请求,法院经审查确认无误后便会作出相应的裁决;
最终,在破产程序中终结清算后,由清算组织负责向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手续,以确保相关法律手续的完备性。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破产清算需要股东签字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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