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间提出辞呈者,并无资格获得原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
然而,离职员工可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申请,请求开具离职证明书。该部门所颁发的离职证明书仅用于确认离职员工的任职起始时间、职务头衔以及离职理由等相关信息。通常情况下,对于被公司解聘或开除的员工,其将会收到解聘或开除证明书,而非离职证明书。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内离职工资怎么核算
通常情况下,员工试用期内提出离职时的工资结算方式会依据该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当月薪酬水平及因出勤所需支付的薪资进行计算;
其次,对于试用期员工的离职事宜,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对其工资进行任何形式的扣减,除非在任职期间内您曾为公司带来过某种特定的经济或财产损失,在此背景之下,按照规矩,试用期员工若决定离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人事部门说明,待离职当日即可现场领取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内离职可以拿回原来的离职证明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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