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半年了还没消息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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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定继承人欲分割遗产,应先尝试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达成合理且合法的财产分配方案。若协商无果,应准备法律文件并向被继承人去世时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此确定司法管辖权,处理继承纠纷。
房产继承公证半年了还没消息怎么办

一、房产继承公证半年了还没消息怎么办

享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若欲进行遗产分割,不妨首先尝试与其他相关继承人就此问题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方案。

若协商未果或陷入僵局,则应着手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并前往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递交诉状。

在此类继承遗产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将依据被继承人去世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来确定其司法管辖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继承公证书时效是怎样的?

首先需要声明,公证书本身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存在有效期限的,换言之,公证书自身并不具备过期的属性。

然而,若要探究其有效性到期与否,主要取决于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是否设定了时效性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诉讼内容的相关协议常设有时效期限条款。

其次,关于房产继承公证书的合法期限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无明文规定。

这意味着,即便完成了房产继承公证书的办理流程,由于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前往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继承更名及过户注册手续,也不应导致已获得之继承公证书失去效力。

最后,如有关人士仅在取得房产继承权公证书之后暂时不考虑立即办理更名事宜,同样是合法可行的。

现行法律并未强制约束相关人员在获得继承权公证书后必须立即至房产管理机构进行更名过户程序。

因此,对于对房产继承权公证书的有效期有所担忧或疑问的广大群众,大可放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继承公证半年了还没消息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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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半年了还没消息怎么办
法定继承人欲分割遗产,应先尝试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达成合理且合法的财产分配方案。若协商无果,应准备法律文件并向被继承人去世时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此确定司法管辖权,处理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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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朋友们,前几天我的一个同事说,继承房产不再办理公证了,请问大家这个消息是真的吗?有知道的朋友吗?
[律师回复] 我来给你说一下继承房产不再办理公证了这消息是真的吗这个问题吧:是的。
今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房产证办理
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原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不公证)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完成对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后,在为该宗不动产进行登记前,不动产登记部门还将发布公告对该不动产发生的产权变更进行公示,如果有继承人看到了或者未来知晓了本属自己应继承的财产未能继承时,他(她)还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提出异议登记没有时间要求,什么时候都行,但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登记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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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继承权与放弃继承包括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取消继承权与放弃继承包括哪些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取消继承权有两种情况:一是被继承人以遗嘱或者遗赠的方式指定了财产继承人,而遗嘱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自然被取消,这是由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决定的,也是法律给予被继承人的权利;二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主观行为造成的。
二、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
一,经人民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三、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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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半年了还没消息怎么办
法定继承人欲分割遗产,应先尝试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达成合理且合法的财产分配方案。若协商无果,应准备法律文件并向被继承人去世时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此确定司法管辖权,处理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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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一半继承一半赠与有什么后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人:__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_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___________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房屋赠与合同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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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半年没有消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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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一半继承一半赠与怎么过户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一半继承一半赠与怎么过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人:__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_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___________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房屋赠与合同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违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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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需要了解一下关于房屋一半赠与一半继承的怎么过户,因为我父亲给我留的就是这样,所以我需要了解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房屋一半赠与一半继承的过户怎么办如下
承权公证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同时,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
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第
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
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2.上海房产证过户费之赠与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不过,对于赠与的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3.上海房产证过户费之买卖主要费用:营业税+个税+契税以该房产满五年和未满五年两种情况计算:第一种,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第二种,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个贷专家指出,在房产过户中,买卖是最常见的,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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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起诉后半年没消息怎么办
若发生借款未偿付案件且起诉后半年仍无音讯,可采取如下举措:1.倘若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之内尚未立卷并告知当事方,亦或是因不符起诉要件而作出不受理之决判,原告诉求者有权提出申诉。若法院已确定立案但久拖无果,则应寻求法院提供案件进展之状况。2.若案件已步入审判程序,若是由于当事人有足够理由无法到场听证、需增补证据等特殊因素导致延迟开庭,法院有权决定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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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一半继承一半买卖是必须的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一半继承一半买卖是必须的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叫继承,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5:1。遗嘱继承权的实现,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4。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父母、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较低收取200元:配偶。房地产继承的相关问题,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房产继承公证是前提,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房产继承公证办理,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房产继承公证相对房产继承过户来说简单一点。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兄弟姐妹。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房地产继承,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房地产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继承人的身份证件,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子女,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3。2、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祖父母,所以大家还是需要多多了解、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父母,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一是遗嘱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但不是因为简单就不重要,二是法定继承、外祖父母。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不得继承。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如父母健在。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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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费取消了没
没有取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话还是得交费的,但是公证机构的收费标准也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受益额在20万元以下的话,公证机构的收费标准是按照20万元以下的1.2%收公证费的,但国家没有规定过遗产继承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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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发小在继承他的爷爷给他的房产时被告知说要去公证才可以继承,必须公证吗?成都法定继承取消强制公证了吗?继承公证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继承公证是对继承人继承遗产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做出有效说明。遗产继承公证一般是由公证机关办理,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是依据法律规定。许多人都不会想到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是要收取相应费用的,同时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法定继承人亲自办理,毕竟这是涉及到人身权利的事情,法律是不允许代理的。这就是对成都法定继承取消强制公证及继承公证需要什么资料的问题的解释,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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