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又在工作怎么办
当员工的雇佣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得到续签时,倘若该合同中存在着默示性连续条款,那么雇佣关系则会被视作自动延续;
反之,若此项条款并不存在,那么雇佣关系将无法自动延续,进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仍然持续依照原条件开展工作,那么可以理解为其行为属于未经正式签署劳动合同的用工状态,此时,员工有权随时向其雇主提交辞职申请,同时要求雇主对其在超过一个月且不足一年的所有工作期间内所应获得的报酬进行双倍支付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关于未能延续劳动合同时,能否申请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须依据特定情形进行判断:
首先,若劳动合同期满时为用人单位主动表示不再续签的,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其次,在劳动合同届满时,倘若劳动者本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续签的话,劳动者则无法向用人单位索求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试图通过降低原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或者降薪)来促使员工同意续签但遭到拒绝,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又在工作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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