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住房维修基金是强制缴纳的款项。
实际上,它涉及到两个方面,即住房公共设施专门基金以及住房本体维修基金。
其中,住房公共设施专门基金通常被简称为专门基金,主要应用于对住房小区内共同使用部分、公共设施及设备进行更新与改造等事宜上,其用途具有专属性且不可挪为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及程序是什么
当面临住宅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限届满之后所需进行的维修以及对其的升级改造时,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便能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提供有力支持。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经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后向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局提交申请,尔后经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核与批准方可得以实施;
而且这一决定还需上报至政府相关机构以备后续监管与核实之需;
接着,具体操作时,应当委托专门指定的银行负责此类资金的专户管理及划拨业务,并将物业维修基金直接划拨至相关维修单位手中,以便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顺利运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维修基金必须交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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