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案件是否继续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6-21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2人
专家导读 若申请执行人离世,案件执行将停止。继承人完成继承后,可自行决定是否恢复执行。若继承人依法取得执行权并申请恢复,法院将重评并启动执行流程。若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执行权,法院将依法终止执行。
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案件是否继续执行

一、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案件是否继续执行

若申请执行当事人宣告离世,法定的措施为停止执行该案;

然而在继承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继承事项之后,应由继承人自主决定是否启动案件的恢复执行流程。

若继承人依法接过了执行权利,并且提出恢复执行请求,则法院将对该案重新进行评估并启动执行流程

反之,如果没有明确的继承人或继承人选择放弃执行权,那么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终止此案的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能否提存

若申请执行人未能积极参与股权转移事宜,致使债务方无法按期履行偿还义务,则债务方可向法院请求启动提存程序,同时向债权人发出相关告知。

依照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待处理之财产不适宜进行提存操作或其所产生的提存费用过于高昂,优待债务人可依法选择通过拍卖或变卖该等财产来削减债务负担。

其中,所获得的资金将被用于支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案件是否继续执行”,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案件是否继续执行
一键咨询
  • 134****86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5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5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7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4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2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2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8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宿迁135****346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588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8****938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案件是否继续执行
若申请执行人离世,案件执行将停止。继承人完成继承后,可自行决定是否恢复执行。若继承人依法取得执行权并申请恢复,法院将重评并启动执行流程。若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执行权,法院将依法终止执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犯罪人死亡后罚金刑继续执行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情]2006年3月,犯罪人苗某某因盗窃罪被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9年4月,犯罪人苗某某出狱后不久因交通事故死亡。对其罚金3000元,犯罪人死亡后罚金刑可否继续执行[分歧]犯罪人死亡后罚金刑可否继续执行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人死亡后应该继续对罚金刑进行执行,因为生效判决一旦确定,国家和犯罪人之间便产生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当犯罪人死亡的时候,罚金刑仍要从遗产中执行,以免客观上给犯罪人以可乘之机。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人死亡后不能对罚金刑继续执行。因为罚金刑是一种刑罚,而刑罚具有一身专属性的特性,当受刑人死亡的时候,刑罚即归于消灭。[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犯罪人消亡包括犯罪自然人死亡和犯罪法人(单位)的消亡。理由如下:一是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刑,丧失了刑罚的理性根据。刑罚的最基本的理性根据是报应和功利。
首先,从报应的角度而言,报应所对应的是已然之罪的恶性,犯罪人死亡后,对其再施加刑罚,并不能使其产生惩罚性和痛苦感。
其次从预防的角度来看,犯罪人死亡,已不需要通过剥夺其金钱来预防其再次犯罪。二是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不符合刑罚消灭理论。虽然对罚金刑而言,犯罪人在判决确定后死亡的仍然从客观物质上具有执行的可能性,但从刑罚理性规定而言,其行刑权已归于消灭。在行刑权消灭的事由上,罚金刑和自由刑、生命刑等具有同一性,具有相同的理论根据。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犯罪人死亡后罚金刑是否继续执行呢
[律师回复] 对于犯罪人死亡后罚金刑是否继续执行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2006年3月,犯罪人苗某某因盗窃罪被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9年4月,犯罪人苗某某出狱后不久因交通事故死亡。对其罚金3000元,犯罪人死亡后罚金刑可否继续执行[分歧]犯罪人死亡后罚金刑可否继续执行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人死亡后应该继续对罚金刑进行执行,因为生效判决一旦确定,国家和犯罪人之间便产生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当犯罪人死亡的时候,罚金刑仍要从遗产中执行,以免客观上给犯罪人以可乘之机。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人死亡后不能对罚金刑继续执行。因为罚金刑是一种刑罚,而刑罚具有一身专属性的特性,当受刑人死亡的时候,刑罚即归于消灭。[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犯罪人消亡包括犯罪自然人死亡和犯罪法人(单位)的消亡。理由如下:一是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刑,丧失了刑罚的理性根据。刑罚的最基本的理性根据是报应和功利。
首先,从报应的角度而言,报应所对应的是已然之罪的恶性,犯罪人死亡后,对其再施加刑罚,并不能使其产生惩罚性和痛苦感。
其次从预防的角度来看,犯罪人死亡,已不需要通过剥夺其金钱来预防其再次犯罪。二是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不符合刑罚消灭理论。虽然对罚金刑而言,犯罪人在判决确定后死亡的仍然从客观物质上具有执行的可能性,但从刑罚理性规定而言,其行刑权已归于消灭。在行刑权消灭的事由上,罚金刑和自由刑、生命刑等具有同一性,具有相同的理论根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案件是否继续执行
若申请执行人离世,案件执行将停止。继承人完成继承后,可自行决定是否恢复执行。若继承人依法取得执行权并申请恢复,法院将重评并启动执行流程。若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执行权,法院将依法终止执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原告死亡继承人能否继续进行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人民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关于诉讼中止与终止的不同规定,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如下条款: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单常厕端丿得搽全敞户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9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被执行人死亡继承人找不到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没有其他办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孕妇死刑生完孩子后继续执行死刑吗
孕妇分娩后是否应判死刑,需视情况而定。若孕妇在孕育期间已被判刑,分娩后不得修改或增删判决,亦不得执行死刑。若案件在分娩后才开始审理,则可能判处死刑。现行法律未明文禁止分娩后妇女适用死刑,仅规定审判时不应将怀孕妇女作为死刑对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被执行人死亡继承人找不到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没有其他办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9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孕妇死刑生完孩子后继续执行死刑吗
孕妇分娩后是否应判死刑,需视情况而定。若孕妇在孕育期间已被判刑,分娩后不得修改或增删判决,亦不得执行死刑。若案件在分娩后才开始审理,则可能判处死刑。现行法律未明文禁止分娩后妇女适用死刑,仅规定审判时不应将怀孕妇女作为死刑对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相对人死亡后合同继续履行吗?
合同相对人死亡后合同一般不会继续履行了。签订合同的双方需要针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都严格的履行,但如果与之签订合同的另一方死亡的,属于特殊情况,意味着合同不再生效,也不需要再继续履行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吗?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指南》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规定。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本法第2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例如,在一个3口之家中,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分到的承包地应当由丈夫和孩子继续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继承,因为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只是在分配土地时按照人口计算土地的数量。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才存在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
  关于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的一种财产权利,应当允许继承,这样做,既符合法理,也有利于稳定承包关系。这种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对继承的问题应当考虑我国土地承包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具有成员权的性质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如果承包时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城镇落户,例如承包方的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就业,也就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例如承包方的子女结婚后在本村单户,如果其已经依法承包了一份土地,再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在我国目前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有失公平。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9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卖房过程中卖房人死亡,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三)债务相互抵销,似乎合同权利义务还继续存在,似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该自然终止、一方当事人死亡后。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7种;
(四)债务人依法将债务提存。按照这个逻辑来说。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的话;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这种看似矛盾的两点正是产生前面两种观点的主要依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衡平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应当区别对待,没有不存在例外的规则。
首先,比如,即“合同相对性原则”。我国也同样如此,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虽然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之精神,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了,也不能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一方当事人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
(一)至
(六)的情形,显然法律是无法对死人有约束力的,而当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多数都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上作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财产的权属变更不应影响成立在先的租赁一样,也是前面两个案件法律争议发生的根本原因,即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说,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是否继续有效。这条法律确定的原则,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解除、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另外,《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关于第三人受益合同。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也就是说合同效力终止了。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合同相对性原则也是有例外的,这显然与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有冲突,直接导致了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不确定的法律风险,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其次,但尽如一个比较有名的谚语所说。当代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为了符合交易便利和交易安全。而一旦当事人死亡、能力,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这些突破性的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从个体本位向社会本位法律思想的转变,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然而;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代位权,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同理。至于说如何履行一。因此,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则应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即被继承人)的义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申请执行人死亡后,案件是否继续执行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