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逆行我撞上去了谁的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若双方均为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时,即使己方并未产生任何过错,其责任也需由逆向行驶一方全权负责;
若己方确实有过失行为,责任分配应根据双方过失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来具体确定,最终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判定书为准。
若是逆向行驶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而己方为机动车辆的话,假设己方并无过失,那么便只需担负不超过总赔偿额百分之十的责任;
但若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一方故意引发碰撞,那么机动车辆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同样地,若己方亦有过失行为,责任分配应依据双方过失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来具体确定,最后仍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判定书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对方逆行我酒驾交警判我全责是否对
倘若不幸出现饮酒后依旧驾车且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状况,彼时在场的当事人都应立即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援并且向公安机关报案。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对事发现场进行严谨细致的勘查取证工作,同时依照国家相关律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确认出事故双方所承担的具体责任。
各方当事方都能参考这张责任认定书所分割出的责任范围,以此为基础,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相应的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逆行我撞上去了谁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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