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工资如何结算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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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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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规,劳务人员薪资支付要求包括:按约定时间支付,节假日或周末需提前支付;工资至少每月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发放,或按周、日、小时周期支付;未按时支付需向雇员解释并尽快解决。
劳务关系工资如何结算

一、劳务关系工资如何结算

根据有关法规,对劳务人员薪资支付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依照双方事先约定,工资须于用人单位与雇员商定的期限内进行支付;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是周末休息时间,相应支付期需提前至紧邻工作日;

2、为保障雇员权益,工资发放频率最低设定为每月经由银行转账方式实现一次性发放,对于实施每周、每日及小时工资制度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而言,亦可以按照相应规律进行周期性支付;

3、如果因特殊原因导致工资未能按时支付,用人单位有义务向雇员做出明确解释并尽快解决问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劳务关系工作受伤怎么赔偿

关于劳务合同关系下劳动者工伤补偿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构成劳务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由于执行劳务合同而导致第三者受损,则接受劳务的一方应负起对该第三者的侵权赔付责任。

然而,在受雇主完成了对第三者的侵权赔偿义务之后,若发现提供劳务的一方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其仍然可以向该提供劳务的一方向求进行追偿。

另一方面,当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实施劳务活动自身遭受伤害时,依据双方所存在的过失程度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若因第三者的不当行为给提供劳务的一方带来了损害,那么后者有权向这名第三者提出侵权索赔,同时也有权向受雇主提出补偿要求。

对此,受雇主在支付了补偿费用之后,还保留着向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关系工资如何结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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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要素的结合。而劳动关系正是这一结合的法律体现,在劳动法的发展历史上曾经把“劳动”称为“劳动力的出租,即把劳动力出租给雇主使用”,这反映出劳动其实就是劳动者的“劳动力”和雇主的“生产要素”的结合。这是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的特征;
2、劳动关系的另外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既平等又不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结合。两者之间具有平等的缔约地位、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劳动者又在人身上从属于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甚至制裁。
3、另外,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其关系主体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上述的三个特征是辨别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不是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凡是不符合这三个特征的都可以认定为不属于劳动关系。根据上面的分析那么就可以得知以下的一些关系不能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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