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借钱离婚时是否归还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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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认可。若夫妻对婚内所得及婚前财产有明确协议,并共识视为个人所有,可直接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同时,婚姻关系内允许存在借贷关系,离婚时或离婚后,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还。
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借钱离婚时是否归还

一、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借钱离婚时是否归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的。

然而,若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中获得的财富及婚前财产拥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并且双方达成共识将这些财产视为个人所有,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便可直接判定为一方从他人处借取了这些财物。

同时,婚姻关系中的债权与债务双方的借贷关系也是被允许存在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当他们决定离婚或者在离婚之后,另一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这笔债务。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产生个人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在时段内,仍然有可能出现个人负债现象。

其中,若某一方的负债并非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需求的,便判定为该方个人所负之债。

其主要类别可列举如下:

1.未获配偶同意情况下,擅自援助与自身无亲子关系或亲属关系之人的债务;

2.未经对方授权,自行筹措资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所得经济利益并未曾投入家庭生活所需费用的债务;

3.因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非法犯罪活动所背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借钱离婚时是否归还”,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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