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长羁押期限的法律是什么
对于被依法拘留的涉嫌犯罪人员,侦查部门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若该案件案情纷繁复杂或期限已至仍然未能有效完结,那么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
以下两种情况,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
(1)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且复杂的案件;
(2)涉及到重大犯罪团伙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延长羁押期限怎么计算
关于延长拘留期的标准与时间分配问题,通常是依照相关法规从到期日的次日起予以计算。
请允许我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五十六条,以对律师职责中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术语做具体解读:
“对于犯罪嫌疑人一经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如果并未超过两个月,则应完整执行此期限。
但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束案件时,可由侦查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如有以下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侦查终结,且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后,方可延长两个月:
(1)交通极其不便的边远地域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要的犯罪团伙案件;
(3)流窜作案的复杂案件;
以及(4)犯罪面广泛、取证难度极大的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长羁押期限的法律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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