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处于分居状态时所获得的收入,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对于这部分收入的归属曾达成明确约定,那么则应遵循其特殊的约定条款。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存续期间所获取的一切收入,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而且,若夫妻二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这些收入将归各自所有,那么就应当优先尊重并执行这样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在夫妻分居期间,他们依然被视为处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
在此情况下,存在如下几种情况时,相关债务将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
首先,如果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其中一方之后加以承认和同意的;
其次,若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某一方的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
最后,如果该债务来源于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某一方以个人名义出现,但其用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范围,且在债权人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此债务主要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目的的情况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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