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破裂之后,两位家长通过共同承担抚养责任来照顾他们的小孩,这是完全可行的选择。
即便父母因为种种原因终止了婚姻关系,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仍然存在,而且这种联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异而被人为割舍或者消磨殆尽。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尽管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但他们依然有权利并需要亲自履行对各自孩子的抚养、教育以及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职责。
关于如何公平地分配这些责任,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和关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孩子能不给探视权吗
离婚了也还是得给探视孩子的权力哦。
分手之后,不养娃的那一位父亲或母亲是有权去看他们小孩儿的,而另一半则有责任配合让他们见到大宝贝蛋。
如果你想知道怎么看望才合规矩呢?这个得你们自己商量达成协议;
要是协商不好,就交给法官来做最终决定。
当然啦,父母要看小孩儿也要讲原则的,比如如果这样会不利于小朋友们的身心健康,那就得听法院的话停止这种行为。
一旦情况变得更美好,就可以恢复行使探望权啦。
不过嘛,如果有人或组织绝地抵抗不让另一半去见孩子,那么法院可能要出手干预了,比如拘留、罚款之类。
但可别搞错哦,这只是对“旁门左道”的措施,不能拿小朋友们的人身安全和探望行为来强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孩子能双方共同抚养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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